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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法律共有3筆結果

  • 病主法施行6週年,鼓勵開啟生命自主對話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台灣於2019年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這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法律,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與家人深度溝通,經由醫護人員給予專業意見,在家人及親友見證下,為自己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讓自己決定怎麼進行人生最後的醫療處置;截至113年止,已超過9.3萬人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健保卡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註記。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整合醫學照護科主任蔡宏斌說,在重症醫療場域看到許多癌末病人沒有提早與家人討論面對突發意外狀況的處置,要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或接受維生醫療,以至於後來到急診用上所有急救設備與強心藥物,最終還是離世,讓家人有很深的遺憾與愧疚感。   「我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至少能決定生命的厚度」,蔡宏斌引用這句話進一步說明,我們無法決定可以活多長的時間,但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活,生命的厚度不在於功成名就,而是能夠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不把生死交到他人手上,而是在自己與家人的共識下,為自己規劃人生的最後一哩路。   蔡宏斌鼓勵民眾與家人開啟對話,一起規劃自己專屬的醫療計畫並做出決定,適時溝通雙方想法取得共識,讓自己決定生命末期的做法及處置,可以避免家人間的爭執與做完決定的自責,也可以捐贈器官給有需要的病人延續生命長度。   蔡宏斌指出,或許你我都還對於病人自主權利、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觀念一知半解,但可以透過多樣的教育課程及實體與線上推廣活動,多元瞭解生命教育的核心觀念,以及安寧療護、器官捐贈的議題,不再將死亡當成禁忌話題,讓生命教育就像空氣一般重要的存在,期待民眾可以一起傳遞生命自主的意義,持續啟發國內對於善終生命教育的對話。   ※預立醫療決定意願總計、預立同意安寧意願註記總計、同意器官捐贈總計參考資料: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index.aspx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5.01.17

  • 衛福部核准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專案製造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積極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防疫需求,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以下簡稱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     經過一天充份的審查與討論,鑑於高端疫苗的中和抗體數據已證明不劣於國人接種AZ疫苗的中和抗體結果,達成食藥署公告之「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要求,且安全性數據顯示無重大安全疑慮:   1. 高端疫苗組與AZ疫苗組之原型株活病毒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geometric mean titer ratio, GMTR)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3.4倍,遠大於標準要求0.67倍。   2. 高端疫苗組的血清反應比率(sero-response rate)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95.5%,遠大於標準要求50%。   基於疾病管制署認定國內確有疫情及疫苗緊急公共衛生需求之前提,評估整體醫療利益與風險平衡,與會專家出席21人,主席不參與投票,18人同意,1人補件再議,1人不同意。   食藥署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適用於20歲以上成人之主動免疫接種,接種兩劑,間隔28天,以預防COVID-19。另針對專家會議建議,該疫苗於專案核准製造期間,藥商須每月提供安全性監測報告,並於核准後一年內檢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effectiveness)報告,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7.19

  • 我國疫苗政策兩大原則: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並統籌分配執行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有企業、宗教或社會團體表示願意出資購買海外原廠疫苗捐贈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徑,媒合促成向原廠採購者,政府均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但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由政府與原廠直接簽約採購,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應秉持「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此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   一、疫苗安全:   Covid-19是全球重大流行疫病,為了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相關疫苗的取得,因為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以及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國家整體之安全,我國疫苗政策與各國相一致,皆由中央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二、法律責任: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 48-2 條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三、接種部署:   疫苗的購買與施打,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丶物力的規劃部署,必須配合國家整體防疫策略,施打有序,以確保供應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因此執行層面也都必須由中央統籌處理。   指揮中心強調,對於近來有企業、宗教或社會團體表示願意出資購買海外原廠疫苗捐贈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徑,媒合促成向原廠採購者,政府均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但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由政府與原廠直接簽約採購,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的責任。企業、宗教等民間團體的捐贈,以及地方政府的採購,也需採取同樣原則處理。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6.01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 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