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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福部核准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專案製造

    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摘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積極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防疫需求,於110年7月18日邀請國內化學製造管制、藥學、毒理學、臨床醫學、公衛、法律及醫學倫理專家召開會議,討論高端MVC-COV1901新冠肺炎疫苗(以下簡稱高端疫苗)專案製造申請案。     經過一天充份的審查與討論,鑑於高端疫苗的中和抗體數據已證明不劣於國人接種AZ疫苗的中和抗體結果,達成食藥署公告之「新冠疫苗專案製造或輸入技術性資料審查基準」要求,且安全性數據顯示無重大安全疑慮:   1. 高端疫苗組與AZ疫苗組之原型株活病毒中和抗體幾何平均效價比值(geometric mean titer ratio, GMTR)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3.4倍,遠大於標準要求0.67倍。   2. 高端疫苗組的血清反應比率(sero-response rate)的95%信賴區間下限為95.5%,遠大於標準要求50%。   基於疾病管制署認定國內確有疫情及疫苗緊急公共衛生需求之前提,評估整體醫療利益與風險平衡,與會專家出席21人,主席不參與投票,18人同意,1人補件再議,1人不同意。   食藥署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高端疫苗專案製造,適用於20歲以上成人之主動免疫接種,接種兩劑,間隔28天,以預防COVID-19。另針對專家會議建議,該疫苗於專案核准製造期間,藥商須每月提供安全性監測報告,並於核准後一年內檢送國內外執行疫苗保護效益(effectiveness)報告,以保障國人用藥安全。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7.19

  • 我國疫苗政策兩大原則: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並統籌分配執行

    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有企業、宗教或社會團體表示願意出資購買海外原廠疫苗捐贈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徑,媒合促成向原廠採購者,政府均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但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由政府與原廠直接簽約採購,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應秉持「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此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   一、疫苗安全:   Covid-19是全球重大流行疫病,為了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相關疫苗的取得,因為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以及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國家整體之安全,我國疫苗政策與各國相一致,皆由中央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二、法律責任: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 48-2 條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三、接種部署:   疫苗的購買與施打,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丶物力的規劃部署,必須配合國家整體防疫策略,施打有序,以確保供應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因此執行層面也都必須由中央統籌處理。   指揮中心強調,對於近來有企業、宗教或社會團體表示願意出資購買海外原廠疫苗捐贈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徑,媒合促成向原廠採購者,政府均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但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由政府與原廠直接簽約採購,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的責任。企業、宗教等民間團體的捐贈,以及地方政府的採購,也需採取同樣原則處理。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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