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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身心障礙證明共有2筆結果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臺北市 (02)2511-2895 新北市 (02)295-97111 桃園市 (03)368-4368、03-3680711 臺中市 (04)222-89111轉38722 臺南市 (06)235-2978、06-2991111轉8063 高雄市 (07)337-3390 宜蘭縣 (03)9359-990轉3111、3116-3118 新竹縣 (03)550-0288轉2512 苗栗縣 (037)559-650、(037)559-649 彰化縣 (04)753-2367 南投縣 (049)224-3985 雲林縣 (05)552-2624 嘉義縣 (05)362-0900轉2207、2212 屏東縣 (08)732-0415分機5379 花蓮縣 (03)822-7171轉384、348 臺東縣 (089)340-720轉109、142 澎湖縣 (06)927-4400轉533 金門縣 (082)318-823轉67523 連江縣 (0836)250-22轉306 基隆市 (02)2426-2337、(02)2420-1122轉2235~2239 新竹市 (03)5351-560 嘉義市 (05)225-4321轉156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5.23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衛福部籲請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措施,並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保護自身安全,降低疫情傳播機會。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