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有鑑於現階段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衛福部籲請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措施,並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保護自身安全,降低疫情傳播機會。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