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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規定共有23筆結果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衛生福利部同意已取得「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得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昨天並已核准第1家藥廠「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製造,目前並積極審查其他藥廠專案製造申請案。該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民眾應由中醫師診斷臨床症狀後,給予「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藥品,確診者切勿自行到中醫診所求診用藥,以免造成社區感染擴大。 「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處方組成為黃芩、魚腥草、北板藍根、栝樓實、荊芥、薄荷、桑葉、厚朴、炙甘草及防風等10種中藥材,與衛福部110年4月12日函頒「新型冠狀病毒病(新冠肺炎)中醫會診分期治療指引」之輕症方相同,可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帶原與初發作症狀者,非預防保健使用。 為因應疫情升溫,民眾應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若有至中醫診所看診之需求,可依健保署所提「因應COVID-19之視訊診療調整作為」方案進行,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由衛生局轉介至指定視訊診療之醫療機構,安排看診;若非屬前開三類人員,可撥打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視訊診療門診掛號專線,或上網至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網頁掛號,約定診療時間。民眾不可自行至中藥房、網路及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之中藥方,以免誤服不明藥物導致傷害。 至於中醫醫療院所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進行相關防疫措施,以保障看診民眾及醫護人員之安全。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5.22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日嚴正澄清表示,從未有「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一事,因此近日網路流傳「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等訊息均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以免觸法遭罰。 指揮中心重申,疫情相關資訊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指揮中心澄清,網傳「不購買某公司COVID-19疫苗」是假訊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 民眾勿散播不實訊息,以免觸法受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5.20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因應臺北市及新北市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為了防止疫情擴散,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宣布,自即日起暫停雙北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至5月28日,若有因上述服務暫停而需要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家屬,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 防疫照顧假 保障家屬照顧的權益 張美美副署長表示,目前雙北的「身心日照服務」暫停至5月28日,家中若是有正在接受上述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因為暫停服務必需要返家照顧的民眾,可向工作單位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也應該要給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無法請假也不怕 提供短期照顧陪伴身障者 同時也考量到部分家長可能無法請假在家照顧身心障礙者,服務暫停期間,將由地方政府視服務對象需求,依規定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還有對失能身障者提供居家服務,除此之外,如果經評估家庭無照顧者,地方政府須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緊急支援措施(如緊急安置、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以降低群聚及傳染風險,讓身障者也能安心度過肺炎疫情。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