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衛生福利部同意已取得「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得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昨天並已核准第1家藥廠「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製造,目前並積極審查其他藥廠專案製造申請案。該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民眾應由中醫師診斷臨床症狀後,給予「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藥品,確診者切勿自行到中醫診所求診用藥,以免造成社區感染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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