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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許可證共有3筆結果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東方人的髮色屬於黑髮,想要變換髮色呈冷灰、粉紅、乾燥玫瑰等顏色,就必須要藉由脫色、脫染劑(俗稱漂髮)先淡化頭髮中的黑色素,再輔以染髮劑來顯現出色彩。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提醒您,頭皮是毛囊最多、最密集的部位,使用脫色、脫染劑要小心留意,不當使用則可能出現如紅斑、搔癢等症狀。 食藥署表示,脫色、脫染劑一般多有兩劑,第一劑為鹼劑,有些產品會添加過硫酸銨(Ammonium persulfate)、過硫酸鉀(Potassium persulfate)、過硫酸鈉(Sodium persulfate)等成份,利用氧化還原的反應熱強化效果;第二劑則為含過氧化氫的水溶液,使用時將兩劑混和,可淡化毛髮中的黑色素氧化分解使毛髮顏色變淡。而使用脫色、脫染劑時記得要戴手套。塗抹時要避免脫色脫染劑接觸臉部或頸部,若不慎接觸時,應立即沖洗;也要避免塗抹及沖洗時接觸眼睛,若不慎接觸時,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並迅速就醫。使用後若皮膚有任何異常現象,應迅速就醫。 脫色、脫染劑屬於特定用途化粧品管理,購買及使用前可以先上食藥署建置的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系統(網址:http://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查詢是否經過衛生福利部核准,使用脫色、脫染劑前應請詳閱說明書,並依據使用方法正確使用;也不要將脫色、脫染劑使用於頭髮以外的毛髮,如眉毛、睫毛等;此外,剛修臉或剃臉後,也應避免使用,如屬於敏感性皮膚者,建議使用前諮詢皮膚科醫師;於脫色、脫染後一星期前後,不建議進行燙髮。 食藥署提醒您只要過去曾因為使用脫色、脫染劑,引發過敏反應或身體不適等症狀;或頭皮、頸、臉部有腫脹、受傷、過敏、發炎狀態、皮膚疾病或身體有特殊情況(如患病、病後恢復、生理期及懷孕期間等);腎臟疾患或血液疾病之患者,都應避免使用脫色、脫染劑。而脫色、脫染劑未使用時,要存放時應放置於孩童無法接觸的地方,也要避免存放於高溫及日光直射的場所。 最後,消費者若發現有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為增加消費者對化粧品安全使用的認知,食藥署特別成立「TFDA化粧品安全使用」粉絲團,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請上http://www.facebook.com/tfdacos查詢。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8.04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近日部分業者為加強防疫,放置同時具有量測手掌溫度及酒精噴霧之產品,用以判斷受測者體溫正常。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特別提醒,目前並未核准以量測手掌溫度用於發燒篩檢之產品,請民眾注意不應以此類產品判斷受測者是否發燒。 測量體溫用於發燒篩檢之產品屬於醫療器材,應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目前常見用於量測體溫的產品,包含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及肛溫計等5種。由於手掌溫度容易受到個體差異(例如:容易受到末梢循環影響)、環境因素之干擾(例如:碰觸物品的溫度),且目前並無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臨床診斷(例如:發燒篩檢)之依據。 食藥署提醒,體溫計屬醫療器材,在選購時,應選擇有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並善用「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口訣:第一要先認識體溫計是醫療器材,第二是在購買產品時看清楚包裝或標籤上載明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第三則是在使用前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醫療器材。透過簡單的三個步驟,才能確保買到合法的醫療器材並安心使用。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和生命安全,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7.13
文/美醫誌綜合報導 摘要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衛生福利部同意已取得「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得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昨天並已核准第1家藥廠「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製造,目前並積極審查其他藥廠專案製造申請案。該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民眾應由中醫師診斷臨床症狀後,給予「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藥品,確診者切勿自行到中醫診所求診用藥,以免造成社區感染擴大。 「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處方組成為黃芩、魚腥草、北板藍根、栝樓實、荊芥、薄荷、桑葉、厚朴、炙甘草及防風等10種中藥材,與衛福部110年4月12日函頒「新型冠狀病毒病(新冠肺炎)中醫會診分期治療指引」之輕症方相同,可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帶原與初發作症狀者,非預防保健使用。 為因應疫情升溫,民眾應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若有至中醫診所看診之需求,可依健保署所提「因應COVID-19之視訊診療調整作為」方案進行,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由衛生局轉介至指定視訊診療之醫療機構,安排看診;若非屬前開三類人員,可撥打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視訊診療門診掛號專線,或上網至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網頁掛號,約定診療時間。民眾不可自行至中藥房、網路及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之中藥方,以免誤服不明藥物導致傷害。 至於中醫醫療院所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進行相關防疫措施,以保障看診民眾及醫護人員之安全。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
202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