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郭佳語
口罩規定再鬆綁,於今(2/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國內疫情趨於平緩且穩定控制,將於2022年3月1日~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例如賣場試吃、高鐵台鐵等開放飲食,並提醒民眾,仍需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良好衛生習慣,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
3/1~3/31口罩規定與防疫措施將適度放寬
期間起,恢復以下4種情形得免戴口罩
-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防疫措施也鬆綁,但仍需注重良好衛生習慣以保護自己與他人
-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 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 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 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依照各縣市疫情等級,有條件至開放醫院/長照機構探病
雙北、桃園、高雄例外可探病情形: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 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其他縣市有條件開放如下:
- 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 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應遵循「衛生福利機構與榮譽國名之家因應COVID-19訪客管理作業原則」辦理,包括落實預約制、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等。
探病/探視前,探視者及訪客均須自費篩檢
- 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 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 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任何手術或療程均有其風險,實際仍須由醫師當面與您進行評估而定*